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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ldehyde(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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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rmaldehyde(甲醛)檢測介紹:
Formaldehyde甲醛是一種無色,有強烈刺激型氣味的氣體。易溶于水、醇和醚。甲醛在常溫下是氣態,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現。
Formaldehyde甲醛是一種有毒物質,它對生物細胞的原生質有害,它可與生物體內的蛋白質結合,改變蛋白質結構并將其凝固。Formaldehyde甲醛會對人體呼吸道和皮膚產生強烈的刺激,引發呼吸道炎癥和皮膚炎。它是多種過敏癥的引發劑,長期接觸甲醛會導致呼吸困難、濕疹及敏感,嚴重時甚至會誘發癌癥。
含甲醛的紡織品在穿著和使用過程中,部分未交聯的或水解產生的游離甲醛會釋放出來,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因此,世界主要國家紛紛出臺相關的法規或強制標準,對產品的游離甲醛含量作了嚴格的限定。
國家 |
規定 |
使用限制 |
中國 |
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
20ppm(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嬰兒) |
荷蘭 |
日用品法案-對含甲醛紡織品的規則(2000年7月) |
規定直接接觸皮膚及含量超過120ppm甲醛的紡織品必需標明:“第一次穿著前要水洗” |
挪威 |
挪威皇家環境部T1307(1999年) |
30ppm(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嬰兒) |
法國 |
法蘭西共和國公報,通告97/0141F |
20ppm(嬰兒服裝) |
芬蘭 |
紡織品最高甲醛含量的法例(210/1988法例) |
30ppm(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嬰兒) |
德國 |
有害物質條例,附例(1993年) |
會與皮膚直接接觸及甲醛含量超過1500ppm的紡織品必需用德文及英文標明:“含有甲醛。第一次使用前要水洗,以避免皮膚發炎。) |
奧地利 |
甲醛條例(1990年) |
超過或等于1500ppm必需標明 |
日本 |
112法案 |
吸光度小于0.05(嬰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