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進行爆破作業的區隊當班經二級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并取得班(組)長安全資格證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參與爆破工作,無班(組)長安全資格證人員嚴禁參與爆破作業。
2、協助爆破作業的班(組)長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爆破工作條文的規定,依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工作。
3、從事井上、下爆破作業的區隊所需的爆破物品,一律從井下火工品庫領取,使用單位在領取爆破物品時,要嚴格按規定填寫申請單,申請單必須注明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簽章后,再到火工品庫辦理手續領取。
4、爆破員領到爆破物品后,要當面核對數量、質量和火工品的編號,如有問題及時更換。若需盤管時必須在固定的區域內操作,領取的爆破物品應放入專用的箱子內并加鎖,所有的領取工作結束后,保管員要及時填寫發放記錄,并由爆破員簽字認可。
5、從井下火工品庫往工作地點運送爆破物品時,火工品應分別放在專用的箱子內,火工品由爆破員負責運送,火工品在爆破員的監護下,由使用單位派持有供應科頒發的運送爆破物品證的人員運送。運送火工品的人員應一前一后,嚴禁同行,并且不得在有人或易燃易爆地帶停留。
6、井下零星爆破作業,施工單位要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領導、安檢部門批準后領取爆破材料;井上零星作業需要用爆破物品時,除經礦領導、安檢部門批準外還必須有保衛科的簽字,方可在井下火工品庫領取爆破材料,完工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交回火工品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