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軟認定的好處
1、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13%)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2、軟件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2011年1月1號以后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可享受優惠照顧。
4、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 (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
5、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按規定的不同條件分別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或“五免五減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的基礎上,對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繼續實施2011年《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確的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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