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企業:
為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推動能源創新與可持續發展,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現將我局制定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國家能源局
2014年1月20日
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2014年能源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圍繞確保國家能源戰略安全、轉變能源消費方式、優化能源布局結構、創新能源體制機制等四項基本任務,著力轉方式、調結構、促改革、強監管、保供給、惠民生,以改革紅利激發市場動力活力,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
(一)提高能源效率。2014年,單位GDP能耗0.71噸標準煤/萬元,比2010年下降12%。
(二)優化能源結構。2014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0.7%,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32.7%。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6.5%,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三)增強能源生產能力。2014年,能源生產總量35.4億噸標準煤,同比增長4.3%。其中,煤炭生產38億噸,增長2.7%;原油生產2.08億噸,增長0.5%;天然氣生產(不含煤制氣)1310億立方米,增長12%;非化石能源發電1.3萬億千瓦時,增長11.8%。
(四)控制能源消費。2014年,能源消費總量38.8億噸標準煤左右,同比增長3.2%;用電量5.72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煤炭消費量38億噸,增長1.6%;石油表觀消費量5.1億噸,增長1.8%;天然氣表觀消費量1930億立方米,增長14.5%。
三、重點任務
(一)轉變能源消費方式,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
以提高能源效率為主線,保障合理用能,鼓勵節約用能,控制過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以盡可能少的能源消費支撐經濟社會發展。2014年,單位GDP能耗比2013年下降3.9%左右。
1、推行“一掛雙控”措施。將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掛鉤,對高耗能產業和過剩產業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強約束,能源消費總量只減不增。對其他產業按平均先進能效標準實行能耗強度約束,現有產能能效限期達標,新增產能必須符合先進能效標準,促進優勝劣汰。
2、推行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根據水資源和生態承載能力,在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的條件下,合理增強能源開發力度,加大跨區調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區能源開發強度。大力優化東部地區能源開發利用結構,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過快增長。
3、實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堅持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雙控考核,指導各地編制和落實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過快增長。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地區目標落實到位。
(二)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促進能源結構優化
以大氣污染防治為契機,加快淘汰能源行業落后產能,著力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和非化石能源比重。2014年,京津冀魯分別削減原煤消費300萬噸、200萬噸、800萬噸和400萬噸,合計1700萬噸;全國淘汰煤炭落后產能3000萬噸,關停小火電機組200萬千瓦;力爭實現煤電脫硫比重接近100%,火電脫硝比重達到70%。
1、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年度重點任務。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京津冀及其周邊地區聯防聯控,制訂出臺重點省區能源保障方案,抓好增供外來電力、保障天然氣供應、發展核電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提前供應國五油品等5個方面127個重大項目落地,優化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和空間布局,促進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
2、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出臺并組織實施煤炭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商品煤質量國家標準,發布煤炭質量管理辦法。提高煤炭洗選加工比例。完善差別化煤炭進口關稅政策,鼓勵優質煤炭進口,限制高灰、高硫劣質煤炭進口。轉變農村用煤方式,逐步降低分散用煤比例。
3、嚴格控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煤電項目。新建工業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臺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改建為大容量機組。
4、有序實施“煤改氣”。在落實氣源、簽訂供氣合同的地區,有序推進“煤改氣”,避免一哄而上和供需嚴重失衡。
5、加快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出臺成品油質量升級行動計劃(2014~2017),大力推進煉油企業升級改造和先進產能布局,確保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供應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6、提高天然氣供氣保障能力。結合各省市天然氣需求情況,制訂天然氣中長期供應計劃。增加常規天然氣生產供應,加快開發煤層氣、頁巖氣等非常規天然氣,推進煤制氣產業科學有序發展。加快推進輸氣管道、儲氣設施和LNG接收站項目建設。完善天然氣利用政策,加強需求側管理,制訂有序用氣方案和應急預案。
7、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停止核準新建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和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加快關閉其中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隱患嚴重的煤礦,繼續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完善火電淘汰落后產能和“上大壓小”后續政策,更多運用市場手段,促進落后火電機組自然淘汰。科學安排電力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加大節能減排監管力度,確保相關設施穩定、達標運行。2015年前,完成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燃煤電廠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三)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促進能源綠色發展
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與就地消納結合,穩步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安全高效發展核電。2014年,新核準水電裝機2000萬千瓦,新增風電裝機1800萬千瓦,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0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電裝機864萬千瓦。
1、積極開發水電。加快推動重點流域規劃制訂。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加快金沙江、瀾滄江、大渡河、雅礱江等大型水電基地建設,抓緊外送輸電工程建設。研究制訂抽水蓄能發展政策,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運行管理。研究優化流域水電站運行管理,提高水能資源梯級利用效能。推動完善水電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探索移民土地補償費用入股和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研究制定龍頭水庫征地補償機制和利益共享機制。
2、有序發展風電。制訂、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逐步降低風電成本,力爭2020年前實現與火電平價。下達“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優化風電開發布局,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開發。修訂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風電開發秩序,保障工程建設質量。有序推進酒泉、蒙西、蒙東、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風電基地及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合理確定風電消納范圍,緩解棄風棄電問題。穩步發展海上風電。
3、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強光伏發電并網服務、保障性收購等全過程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重點抓好北京海淀區等18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業、觀光農業、居民住宅等領域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協調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和金融機構做好項目建設、并網接入和金融支持等配套服務。探索形成符合實際的分布式光伏商業模式,逐步降低發電成本,力爭2020年光伏發電實現用戶側平價上網。
4、積極推進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生物質能和地熱能供熱示范工程建設,大力推廣生物質能和地熱能在民用和工業供熱中的應用,鼓勵生物質熱電聯產,在資源條件具備的區域優先使用地熱能供熱。年內新增生物質能民用供熱面積800萬平方米,新增生物質能工業供熱折合100萬噸標準煤。加快非糧燃料乙醇試點、生物柴油和航空渦輪生物燃料產業化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