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KL4LM(B)型礦燈
礦燈,KL4LM(B)型礦燈
產品價格:¥0(人民幣)
  • 規格:KL4LM(B)型礦燈 KL5LM(A)型礦燈
  • 發貨地: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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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詳情
      KL4LM(B)型礦燈
      1  概述
       
      1.1 產品特點
         KL4LM(B)型礦燈(以下簡稱礦燈)是采用超高亮度LED冷光源的照明礦燈,工作時不發熱,光電轉換率極高,比白熾燈省電70% ;LED冷光源使用壽命50000小時以上,日常維護量極;,結構與傳統礦燈相同,方便插掛在各種安全帽上使用。
      該新型礦燈采用鋰離子蓄電池,儲能比大,設有多重保護電路,安全環保。具有專業化設計、體積小、重量輕、防水性能好,點燈時間長、照度高、免維護、充放電無記憶效應,發生故障,可在1ms內切斷電源、功耗小(0.6w)等優點。全燈0.4千克凈重約為傳統礦燈的三分之一,極大地減輕了使用者的負重,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日常維護沒有更換燈泡和補加電解液等維護及費用。燈頭內裝有充電控制器,可直接裝在恒壓、恒流型礦燈充電架上充電,不需要新增鋰電池充電架。
      1.2 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
      1.2.1 主要用途:用于礦山、石油、化工、鐵路、運輸、倉儲等存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的環境中安全照明、搶險救災照明。
      1.2.2 特別適合煤礦井下、隧道及各種地下工程、人防工程。
      1.2.3 適用人員:管理干部、安全檢察人員、通風管理人員、機電維修人員及井下流動作業人員。
       
      1.3 型號的組成及其代表意義
      K --礦燈
      L --鋰離子蓄電池  
      4 --蓄電池容量 
      L --4AhLED光源 
      M --免維護 
      (B)--修改序號
       
      1.4  使用環境條件
      1.4.1  溫    度:-20 ℃ ~ 60 ℃ ;
      1.4.2  相對濕度:≤ 98 % ;
      1.4.3  海拔高度:≤ 1000 m ;
      1.4.4  大氣壓力:80 kPa ~ 106 kPa ;
      1.4.5  機械環境:無顯著震動和沖擊的場所。
      1.5 安全特性
       防爆標志:ExsI
      1.6 產品執行標準
      GB7957-2003《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Q/NYK008—2005《KL4LM(B)型礦燈》
      2  結構特征
      KL4LM(B)礦燈有三部分組成:燈頭(含開關、LED光源恒流驅動電路、光反射器和充電控制器),電纜(二芯)、電池組(含鋰離子電池和保護電路)。其中充電控制器采用先進的電池管理芯片,可對電池進行安全充電,延長電池的壽命。保護電路針對電池具有過充電、過放電、過流及短路保護功能。
       
      2.2主要性能和參數
      KL4LM(B)礦燈基本參數見下表。
       
      序號
      參  數
      單 位
      數 據
      1
      額定電壓
      V
      3.7
      2
      額定容量
      Ah
      4
      3
      點燈時間
      h
      ≥ 26
      4
      LED主光源
      額定電流
      A
      0.16
      5
      主光源照度
      點燈開始
      Lux
      ≥ 1600
      點燈11
      小時后
      Lux
      ≥ 900
      6
      LED輔光源
      額定電流
      A
      0.11
      7
      電池循環壽命
      >800
      8
      全燈重量
      Kg
      ≤0.4
       
      3使用說明
      3.1 充電方法
      3.1.1 KL4LM(B)礦燈可用恒壓型、恒流型充電架充電。
      3.1.2  礦燈充電架輸出直流電壓范圍為5.5V~7V,內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定在4.1V~4.3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可以安全對電池進行充電。充電電流恒流段可控制在650mA – 850mA之間。
      3.1.3 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8-12小時。
      3.1.4 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10小時。
      3.2使用方法
      3.2.1 打開礦燈開關,礦燈可持續放電或間斷放電。
      3.2.2 礦燈主光源可放電26小時以上,輔光源可工作50小時以上,當遇到特殊情況時為了延長使用時間可將礦燈開關打到輔助光源位。
      3.2.3  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2. 4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如需再次使用需對電池充電。
      4 故障分析及排除
      礦燈的維護需有專業維護人員在地面進行,有故障的礦燈不能下井使用,使用中若礦燈出現問題,升井后應立即進行維修。                                                                                                                                       
      故障現象
      原因分析
      排除方法
      備注
      主燈不亮
      電池沒電
      需充電
       
      電纜斷裂
      更換電纜
       
      開關接觸不良
      更換
       
      控制板故障
      更換控制板
       
      放電時間不夠
      電池容量不足
      更換礦燈
      電池壽命已到
      升高充電電壓,
      延長充電時間
       
      控制板故障
      更換控制板
       
      輔燈不亮
      開關接觸不良
      更換
       
      輔燈損壞
      更換輔燈
       
       
      5 運輸、貯存要求
      5.1 運輸
      礦燈在運輸過程中不許受劇烈機械沖擊和曝曬雨淋,不得倒置,嚴防摔擲、翻滾、重壓。
      5.2  貯存
      礦燈應貯存在環境溫度(0—40)℃、干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無腐蝕介質的倉庫內,應遠離水源和熱源。
      6.  開箱及檢查
      6.1 對于開箱的礦燈應按照裝箱單核對裝箱數量。
      6.2 對礦燈外表進行檢查,外觀應平整、光潔、無缺陷。
      7.3 打開開關檢查主燈、輔燈是否正常。
      7  注意事項
      7.1 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以免發生意外或電池損壞。
      7.2 礦燈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7.3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7.4  礦燈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并嚴禁在井下拆卸。
      7.5 本產品為免維護產品,如維修請與本公司聯系。
      7.6 礦燈至少應帶50%的電量貯存,貯存期為一年,為保證礦燈正常使用,請在貯存期內使用。
      7.7 廢舊礦燈電池請不要隨意丟棄,應設置指定地點存放,并妥善處理。
      7.8 礦燈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并閱讀使用說明書,使用中若發現異,F象,請與我公司聯系。
      8  安全警示,主要包括:
      ●缺少零件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
      ●礦燈的維護、維修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
      ●嚴禁摔打礦燈;
      ●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或更換零部件;
      ●嚴禁將礦燈用于其它用途;
      ●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禁止投入水中,使用不當會引起火、的可能。
      9  售后服務及聯系方式
      9.1 售后服務:本著為用戶服務的態度,對用戶所提出的問題應24小時解決,并對產品保修一年。
    在線詢盤/留言
  • 0571-8777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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