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隨著工業生產的發展,工業廢物數量日益增加。尤其是冶金、火力發電等工業排放量***大。工業廢物數量龐大,種類繁多,成分復雜,處理相當困難。如今只是有限的幾種工業廢物得到利用,如美國、瑞典等國利用了鋼鐵渣,日本、丹麥等國利用了粉煤灰和煤渣。其他工業廢物仍以消極堆存為主,部分有害的工業固體廢物采用填埋、焚燒、化學轉化、微生物處理等方法進行處置;有的投入海洋。 [2]
分類
工業固體廢物分為兩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的鑒別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鑒別導則》判斷待鑒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
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判斷。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屬于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感染性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鑒別);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應按照第4.3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依據GB5085.1-GB5085.6鑒別標準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
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環境保護部
2013年6月8日危險廢物因其會對環境甚至人體造成嚴重影響,因而必須妥善處理處置。根據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將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安排專人負責危險廢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待運危險廢物要設置專門容器貯存;危險廢物必須交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