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七星大隊在金雞路查獲兩臺;锲愤\輸車,兩車竟裝載了397罐石油液化氣!貨倉裝滿了,連副駕駛座也利用了起來!

目前,涉事的兩臺車已被七星大隊暫扣,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處罰,所裝載的油液化氣已移交給桂林市燃氣處。

當晚20時30分許,兩輛輕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金雞路電子科技大學門前時,被七星大隊攔下。上前要求駕駛員出示相關時發現,其中一輛車的副駕駛室和座椅后面都放滿了煤氣罐。經進一步檢查,這兩輛都是危險品運輸車,年檢、都是正常的,但是車上只有駕駛員,卻沒有押運員。
立即打開車廂進行檢查,發現車廂內裝滿了煤氣罐,清點后發現兩輛車分別裝有石油液化氣184罐和213罐。隨后,對這兩輛車進行稱重,發現兩臺車的裝載均超過車輛核定載110%以上。

經詢問,原來兩名駕駛員劉某和銀某在網絡上看見有賣液化氣的電話,覺得有利可圖,就打電話聯系廠家,知道廠家在湖南道縣后,劉某和銀某分別在各自住所附近村子的石油液化氣代購點收購空的石油液化氣罐。3月13日,劉某和銀某將收購的煤氣罐裝滿各自的車,就立即駕車到湖南道縣的石油液化氣充氣站去罐煤氣。當晚18時許,兩人將所有石油液化氣罐灌滿后,就從文市收費站上高速回桂林,誰知道剛下高速就被逮了個正著。
后,對這兩臺危險品運輸車采取暫扣強制措施并依法對兩人進行了傳喚詢問。

根據《危險化學品條例》的規定,七星大隊依法對劉某和銀某實施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110%以上的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記6分;以及實施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行為,處以罰款10000元。
提示
危險品運輸車運輸危險品時不配備押運員的行為屬于嚴重的危險行為,一旦;愤\輸車在運輸中發生意外在沒有押運員的情況下后果不堪設想,嚴重威脅道路沿線的群眾的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