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種植土壤檢測指標重金屬農殘
惠州種植土壤檢測指標重金屬農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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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種植土壤檢測指標重金屬農殘:

          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明確監管執法重點。充分利用環境監測網格,重 點監管有色金屬冶煉、 有色金屬礦采選、 化工、 電解錳、 電鍍、 制革、 石油加工、 危險廢物經營等重點行業,以及產糧(油)大縣、綠色食品(原料)基地、縣級 以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重點監控土壤中鎘、汞、砷、鉛、鉻、銻等重金屬和多 環芳烴、石油烴、鹵代烴等有機污染物。加強土壤污染風險防控能力建設。 (省 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參與) 加大執法力度。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 強化網格化監管, 重點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 非法從事危險廢 物經營、 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 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對重點 行業企業開展專項環境執法, 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 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 牌督辦。 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部門協作, 健全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 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對嚴重違反土壤環境 保護、 資源利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置。 全面加強各市州、 縣市區環境 執法能力建設,市州、縣市區、重點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土壤 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 對全省環境執法人員每 3年開展 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 業技術培訓。 提高突發土壤環境事件應急能力, 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加強環境應急管理、 技術支撐、 處置救援能力建設。 

      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一)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以耕地為重點,系統開展農用地土壤 污染狀況詳查工作, 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 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 控類,采取相應安全生產與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017年底前,發布全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規范。 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 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試點, 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 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分類清單,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審核, 2020年底前完成。 劃定結果由省人民政府審定, 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 臺。 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及時對各類別耕地面積、 分布 等信息進行更新。 湘江流域 8個市要逐步開展林地、 草地、 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 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 (z89g88l5ysqw
       
           (二) 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 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 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 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被確定為優先保護類耕 地。 2017年底前,產糧(油)大縣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實施農藥化肥負 增長行動, 推行農業清潔安全生產。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 的地區傾斜。推行秸稈還田、種植綠肥、增施有機肥、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 施。 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 避免因過度施肥、 濫用農藥 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 省人民政府對省內優先保護類耕 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各市州、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約談、依法 采取環評限批、追責等措施。 (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 委、省水利廳等參與)

            防控企業污染。 禁止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 有色金 屬礦采選、化工、電解錳、電鍍、制革、石油加工、危險廢物經營等行業企業, 已建成的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標準、 規定采取措施, 防止對耕地造成污染, 2017年底前仍不達標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退出。 (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牽 頭,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國資委參與)


       
      (三)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特別是稻 米鎘超標問題, 篩選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及模式, 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 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采取農藝調控、化學阻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重金屬超標風險。建立 耕地污染治理技術及產品效果驗證評價、 生態風險評估制度, 防止對耕地產生新 的污染。加強對農民的技術指導和培訓。 2017年底前,出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用技術規范。到 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 398萬 畝。(省農委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等參與)

      實施重金屬超標稻谷風險管控與應急處理。 定期開展糧食的質量檢測, 對安 全利用類耕地開展稻米重金屬超標臨田檢測, 實施食品安全指標未達標稻谷專企 收購、分類貯存和專用處理;自 2017年底起,對食品安全指標未達標糧食的收 儲處置依據中央、 省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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