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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內經濟轉型升級,國際關系互利合作的深入,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步伐明顯加快,不斷將相關產品、技術、服務“走出去”。為了應對這一局面,我國發布《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等多項政策支持國內企業開展海外投資。下面我們倆介紹一下如何完成對外投資備案
ODI是指我國企業、團體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并以控制國外(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需要進行的一種備案。
1、境外投資立項審批——
審批權限: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類項目實施核準管理、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2、企業境外投資審批——商務廳(部)
審批權限:核準、備案
3、外匯登記及資金匯出——外管局
審批權限: 外匯登記申請、前期費用匯出、資金匯出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通過網絡系統向備案機關提交項目備案表并附具有關文件。
1、如果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的,其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備案機關提交;
2、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的,直接向備案機關提交。
對于備案申請表及附件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國家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予以補正。國家在受理備案申請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出具備案通知書如不能通過備案,國家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單位并說明理由。
我司可代為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如有境外投資備案需求歡迎咨詢聯系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