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 2021年6月1號起實施
1 總則
1.1 本規則依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制定。
1.2 本規則適用于一般用途離心通風機 、 一般用途軸流通風機 、
工業鍋爐用離心引風機、電站鍋爐離心式通風機、電站軸流式通風
機、暖通空調用離心通風機、前向多翼離心通風機能源效率標識(以
下簡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
不適用于空調用管道型通風機、箱型通風機、無蝸殼離心式通
風機及防爆等其他用途和特殊結構的通風機 。 2 標識的樣式和規格
2.1 標識為藍白背景的彩色標識,長度為 66 mm,寬度為 45mm。
2.2 標識名稱為:中國能效標識(英文名稱為 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者名稱(或簡稱); (2)規格型號;
(3)能效等級;
(4)效率(ηr或 ηe)(%);
(5)依據的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編號;
(6)能效信息碼;
(7)能效“領跑者”信息(僅針對列入國家能效“領跑者”目錄的
產品)。
2.3 標 識 樣式示例見附件 1 , 可 從 “ 中國能效 標識網 ”
(www.energylabelrecord.com)下載 。 3 能源效率檢測
3.1 效率等產品能效性能相關參數的檢測方法應當依據 GB 19761
《通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的現行有效版本。
3.2 《通風機能源效率檢測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報告)的格式見附
件 2,可從“中國能效標識網”(www.energylabelrecord.com)下載 。
3.3 生產者或進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
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并依據能源效
率強制性國家標準,確定產品能效等級。
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確定能效等級的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保
證其檢測實驗室具備按照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檢測的能
力,并鼓勵其取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認可。
3.4 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進行檢測的,應當提供實驗室檢測能力證
明材料(包括實驗室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測管理規范),已經
獲得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的,還應當提供相應認可復制件;利用
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應當提供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
定復制件。
授權機構應當對生產者和進口商使用的能效標識及產品能效
檢測報告進行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