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由于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旁路數量多、管線設置隱蔽,未將旁路納入日常監管,旁路煙道、閥門漏風嚴重,部分企業以安全為由通過末端治理設施應急排口、治理設施中間工序直排管線、焦爐熱備煙囪等直排、偷排,部分企業偽造旁路管理臺賬或篡改中控系統旁路開啟參數,導致vocs的排放。
有機廢氣旁路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治理是一項重要的環境保護任務,可以通過下列要求進行治理:
1、除保障安全生產必須保留的應急類旁路外,應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旁路(含生產車間、生產裝置建設的直排管線等)。
2、對于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加強監管,并保存歷史記錄,做好臺賬記錄;閥門腐蝕、損壞后應及時更換,鼓勵選用泄漏率小于0.5%的閥門;建設有中控系統的企業,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歷史記錄至少保存5年。
企業需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措施,并需要對廢氣的成分、濃度、處理要求以及經濟因素等因素進行分析和實地評估,以確定最jia的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