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火工品的裝卸運輸管理,應按照《礦山安全發》、《煤礦安全規程》和《民用爆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來執行。
1、火工品押運車到礦時間應提前通知礦上安全科火工品管理員及保衛員。
2、火工品押運車到礦地點后,安全科火工品管理員驗收、檢查數量是否正確、包裝是否破損,經核實后簽字確認。
3、火工品管理員通知運輸隊把火工品專用礦車運到地點,安全科接到通知后,負責監督火工品管理員將火工品裝卸到專用礦車內,并與礦保衛人員一起負責押送,押送人員必須與火工品管理員在火工品交接表上簽字確認交接。
4、裝卸火工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重壓、倒置,必須堆放整齊,碼垛牢固。裝車人員嚴禁帶點火物品。
5、操作過程中,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火工品材料,如有特殊情況,有關人員
必須完成火工品交接,否則不得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