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到,支持電網企業與社會力量在西咸新區建設車輛到電網(V2G)充電站試點示范項目,加速推進V2G試驗測試與標準化體系建設,促進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在西咸新區、西安產業園區開展“光儲充放”充電站技術創新與試點應用。
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優化電動汽車充電時間和充電功率,促進電動汽車與電網協同互動。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建設,爭取2023年實現每個市建成1個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
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提升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
陜發改能電力〔2022〕2021號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發展改*委(能*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局、住**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應*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支隊(含西咸新區),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陜西電力行業協會電動交通及儲能分會,陜西智慧車聯網平臺: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委等十部委《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支撐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十四五”末,我省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充電服務便利性顯著提高,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安全可靠、開放融合、管理規范的充電服務保障體系。主要城區力爭形成半徑不大于2公里的充電服務圈;縣城和鄉鎮重點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形成有效覆蓋;景區、園區和企事業單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居住社區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既有居住社區充電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推進陜西智慧車聯網平臺應用,充電樁接入率達到100%。
“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建各類充電樁35.54萬個,其中公用充電樁6.09萬個(含鄉鎮充電樁1.22萬個),個人及專用充電樁29.45萬個,能夠滿足80萬至1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二、重點任務
(一)科學編制布局規劃
各市要科學預測電動汽車發展規模和充電需求,明確“十四五”期間各類充電設施布局規模、建設時序、停車用地需求、充電容量等關鍵指標,以縣區為基本單元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公共充電站應加強論證,涉及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應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做好銜接。
(二)完善主要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公共區域。因地制宜布局充電站,擴大網絡覆蓋范圍,對于具備條件的商超、酒店、醫院、寫字樓、學校、公園等既有公共場所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速度,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對于新建公共停車場所,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車位不低于25%,建成的充電車位不低于10%。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擴建、改建、遷移等方式,及時對充電設施進行更新換代,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
居住社區。一是新建居住社區停車位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電纜橋架、保護管、電纜通道建設至停車位,在停車場每個防火分區設置獨立電表計量間,配電室至電表計量間敷設供電線路,安裝計量箱、表前開關、表后開關,每個停車位預留不低于7千瓦用電容量以及充電設備安裝位置),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審查機構在審查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項目時,要嚴格審核充電基礎設施是否符合相關標準。住房城鄉建*部門要嚴格落實項目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有關要求,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 驗收范疇。各地供電企業要配合相關部門、企業,做好充電基礎設施業務指導、配電部分驗收和供電服務相關工作。二是各級發展改革(能源)、住房城鄉建*部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開展充電設施建設補短板行動,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因地制宜,至少建成1個公共充電車位,采用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針對存量少、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電需求的居住社區,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充(換)電設施。三是具備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不得阻撓用戶建樁并配合做好現場勘察、現場施工、電源接取、用電變更等工作。四是鼓勵充電運營企業參與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
機關、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在內部停車場應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用車充電需要。鼓勵內部充電樁對外錯峰開放,提升公共充電服務能力。
(三)拓展覆蓋鄉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實現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各市要結合電動汽車下鄉活動,推進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研究納入各地綜合督查考評范圍。引導社會企業重點在鄉鎮機關、村委會(便民服務中心)、醫院、商圈、車站、物流基地、公共停車場等地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
(四)建設產業園區、景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鼓勵將產業園區規劃配建充電基礎設施作為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的優選條件,到2025年,省級產業園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30%。加快景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設施,到2025年,充電設施覆蓋省內4A級以上景區,滿足旅游出行需要。
(五)完善高速公路及交通要道充電基礎設施
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存量土地及停車位,加快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與紅線內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已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建成并運營的充電站根據電動汽車流量預測,同步改造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每個服務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總數的10%。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積極引導農村公路沿線鄉鎮優先在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強化農村公路沿線充電基礎服務。
(六)加強陜西智慧車聯網平臺數據接入和互聯互通
各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推進運營充電樁數據全部接入陜西智慧車聯網平臺,充電運營企業應積極配合。智慧車聯網平臺與高速公路收費中心以及交通管理部門做到互聯互通,共享相關數據,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支撐,為電動汽車車主提供便利。
三、創新示范
(七)開展西咸新區、西安產業園引*示范
支持電網企業與社會力量在西咸新區建設車輛到電網(V2G)充電站試點示范項目,加速推進V2G試驗測試與標準化體系建設,促進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在西咸新區、西安產業園區開展“光儲充放”充電站技術創新與試點應用。
(八)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示范
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優化電動汽車充電時間和充電功率,促進電動汽車與電網協同互動。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建設,爭取2023年實現每個市建成1個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
(九)開展換電模式示范
圍繞礦場、港口、渣土轉運等短途、高頻、重載場景,支持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探索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出租、網約和物流運輸等主要應用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形成統一的換電標準,提升換電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省統籌、市負責、縣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列為日常重點工作,形成領導重點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的工作機制,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充電市場明碼標價和收費行為的監管,依法嚴肅查處不執行明碼標價、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充電市場正常價格秩序。各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建設審批、備案管理等手續。各市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切實承擔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
(十一)強化電力需求服務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要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管路通道等資源予以保障。電網企業要做好電網規劃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十二)提升充電服務保障水平
各市根據地方情況研究出臺電動汽車充電站管理規范,細化管理措施。充電運營企業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運行維護水平和故障處理能力。陜西智慧車聯網平臺進一步完善相關功能,做到充電樁實時監控、信息及時發布,加強數據分析應用,輔助政府、企業決策,為電動汽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市可積極研究出臺充電設施研發生產、建設及運營管理的財政激勵政策。充分利用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新基建專項債券等財政政策,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扶持力度。
(十四)加強安全監管
落實安全監督責任,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納入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備案抽查內容。加強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溯源工作,加強信息互通,資源共享,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分工,完善相關管理工作機制。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