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終于落地,3月26日財政部等四部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新能源乘用車、客車、貨車的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做了新的規定。
從《通知》整體內容來看,國家仍在鼓勵車企和相關企業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整車能耗要求以及純電動乘用車的續駛里程。但與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相比,今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力度進一步加大。以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標準來看,不僅“拿”補貼的續航里程標準大大提升,電池組的能量密度要求也有所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與2018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相仿,《通知》設置了三個月的過渡期,比2018年的過渡期少一個月;過渡期結束后,地方補貼將取消。
四部委在《通知》中表示,此次政策有三大目的: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
續駛里程250公里以下無補貼
與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相比,今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力度更大。
以純電動乘用車為例,《通知》顯示,續駛里程在250(包括250km)至400km之間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金額為1.8萬元。而2018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要求,續航里程為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可享受3.4萬元的補貼;續航里程在300km到400km的純電動乘用車,2018年可享受4.5萬元補貼。這意味著僅續航里程250公里到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幅度最高達2.7萬元,補貼退坡60%。
而續航里程大于等于400km的純電動乘用車,2018年可享受補貼5萬元,2019年補貼新政調整為2.5萬元,補貼退坡50%。
此外,從補貼標準來看,純電動乘用車的續航里程補貼門檻從2018年的150km提升至250km,續航里程補貼的分檔更“粗放”,改變了2018年多達5個的補貼檔位,僅設置了250-400km、400km以上兩個檔位。這意味著,續航里程在250km以下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將被取消。
《通知》規定,對于非私人購買或用于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相應補貼金額的0.7倍給予補貼。
補貼金額“縮水”的同時,電池組的能量密度要求也有所調整。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最低從2018年要求的105Wh/kg調整至125Wh/kg。補貼系數的分檔也更細,125(含)-140Wh/kg的車型按0.8倍補貼,140(含)-160Wh/kg的車型按0.9倍補貼,160Wh/kg及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貼,鼓勵動力電池向高能量密度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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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客貨車最高補貼從18萬降至9萬
與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大幅調整相比,新能源客貨車的補貼下滑幅度也超過預期。
新能源客車方面,補貼金額降低到10萬元以內,最高補貼(L>10m)從18萬元減半到9萬元。其中,6<L≤8m客車最高補貼從5.5萬元降低到2.5萬元,而8<L≤10m從12萬元的最高補貼降低到5.5萬元。
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有四點:第一、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9Wh/km·kg,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2018年115-135Wh/kg可獲得1倍系數),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計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質量按照《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執行,能量消耗率按《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GB/T 18386-2017)測試(新能源貨車也按此計算)。
其次、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要高于3C。第三、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節油率水平要高于60%。對于燃用氣體燃料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以油電混合動力客車為基準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折算。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第四、 取消新能源客車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比例(m/m)不高于20%的門檻要求。
在新能源貨車方面,純電動車獲得補貼起始點為350km續航,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貨車要求是500km續航。純電動貨車最高補貼為5.5萬元,而插電式混合動力最高補貼是3.5萬元。
《通知》對新能源貨車的技術要求也有四點,分別為:第一、純電動貨車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其次、純電動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30Wh/km·kg,作業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里電耗(按試驗質量)不超過8kWh;第三、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第四、純電動貨車續駛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通知》要求,在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
另外,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