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機——能效標識制度實行不理想,不能很有效的實行
一直以來,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財政扶持的落實不到位、節能產品利潤過低等問題成為推廣路上的絆腳石。2006年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強制性標準《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于2007年7月1日實施。文件規定,低于三級能效的電機禁售,并設定四年過渡期,2011年7月1日以后,將禁售三級能效電機。
標準實施近兩年來,效果并不理想。國家之所以推行強制性能效標識,也是希望用戶可以像購買家電產品一樣,根據能效等級來選購電機產品,從而推動高效節能電機的推廣。而實際上,絕大多數的終端消費者一般看不到電機的能效標識。
能效標識制度在中小型電機企業的推廣效果并不理想。
中國節能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宋忠奎一針見血地指出:“強制性標準的強制性不在于標準的本身,而在于標準的執行,應明確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相關的規定也要細化并具備可操作性,否則,強制性就無從談起!睆膰獾慕涷灴矗屋頂風機強制性標準的推行涉及正反兩個方面,一是正向的能效標識制度,二是反向的懲戒制度。對違法行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將對相關企業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處罰力度偏弱。同時,有關部門主要是針對電機企業進行能效標識檢查,疏于加強對市場上電機產品的檢查力度,最近有傳言,今年二級能效電機的企業將不能在市場上銷售,但看起來難度依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