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風險分析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2工作機構
2.3應急聯動機構
2.4指揮機構
2.5專家機構
3監測預警
3.1預防監測
3.2預警分級
3.3預警發布
3.4預警響應
3.5預警解除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2分級響應
4.3先期處置
4.4專業處置
4.5應急結束
4.6信息發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工作
5.2保險理賠
5.3調查與評估
6應急保障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7.2預案修訂
7.3預案報備
7.4預案實施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以下簡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陸上石油(含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的管道突發事件,是指管道在運行、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火災、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屬地為主、多方聯動,協同配合、高效處置。
1.5風險分析
石油、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可能導致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體:管道或者相關附屬設施本體失效,發生泄漏、火災、事故。
(2)人為損害:誤操作,施工危害、占壓、重載碾壓管道,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或者盜竊管道,盜竊管道輸送、存儲、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以及恐怖襲擊等行為,引發管道泄漏、火災或等事故。
(3)自然災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災或者事故。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工作機構
市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和油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督促檢查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配合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委會辦公室。
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市政府主管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和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協調本市跨區油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聯合市安全監管局組織編制、修訂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油氣管道企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協助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油氣管道企業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對區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協調和指導;協調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本市石油或天然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
2.3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4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視情成立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特別重大和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傊笓]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保監局、上海機場集團、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等部門和單位的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影響可增減成員,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選定,具體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承擔。
2.5專家機構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部門組建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相關專家提供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的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成立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
3 監測預警
3.1預防監測
油氣管道企業要建立健全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對石油天然氣管道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或者其他災害的信息,要及時向市相關部門、單位和所在地的區政府報告。
市相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政府要健全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體系,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加強信息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要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強化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市安全監管局等單位,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情況,做好對事件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預先判斷和把握,為下一步采取預防性措施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依次采用藍色(一般)、黃色(較重)、橙色(嚴重)和紅色(特別嚴重)表示。
(1)藍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一定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布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定影響的管道泄漏事件。
(2)黃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較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布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影響的管道泄漏或火災事件。
(3)橙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布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發生嚴重影響的管道泄漏、火災事件。
(4)紅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布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嚴重影響的管道泄漏、火災或事件。
3.3預警發布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依托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發布。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要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者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油氣管道實時監控,及時發布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油氣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級別;
(4)必要時,向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公眾發布警告和勸告,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同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準備;
(5)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設備;
(7)根據需要,對有關油氣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3.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要及時撥打“110”或者“119”報告,也可向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構報告。
4.1.2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構接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報告市應急聯動中心。
4.1.3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后,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或者特殊情況發生后,必須立即報告。
4.1.4一旦出現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托與毗鄰省市的信息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分級響應
4.2.1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當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2發生一般、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市發展改革委協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等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救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2.3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本市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調動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實施應急處置。
4.3先期處置
4.3.1根據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一般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
4.3.2市應急聯動中心要立即指揮調度消防、衛生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采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發展改革委和相關聯動單位要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信息,并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4專業處置
除《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措施外,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還應當根據油氣管道特性及實際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
4.4.1油氣管道泄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環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
(2)立即排除現場火種,視風向、風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間和設施、周邊環境以及油氣泄漏量、擴散方向等因素,檢測并估算警戒、隔離和防備距離,協助有關區政府開展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3)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封堵漏點,清除泄漏的石油,完成損毀管道搶修。
4.4.2油氣管道火災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環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劃定可能受火災、影響的區域范圍;
(2)根據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氣的不同特性,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方法,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或者發生次生災害;
(3)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搶修損毀的管道,清除現場殘余油品。
4.5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決定。
4.6信息發布
4.6.1一般或者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4.6.2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按照本市信息發布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市發展改革委提供發布口徑,市政府新聞辦予以配合。
5 后期處置
5.1善后工作
油氣管道企業、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發展改革、交通、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環保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交通恢復、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氣管道企業要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設備修復和現場清理,盡快恢復油氣管道輸送功能,保障正常生產生活需要。
5.2保險理賠
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受災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并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5.3調查與評估
由市安全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并形成書面調查評估報告。
6 應急保障
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隊伍、交通、治安、醫療、經費、物資、技術等保障,按照《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7 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報請市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安委辦負責將本預案報國務院安委辦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對的行動依據。各區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并抄送市安委辦和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附件
1.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2.相關單位及職責
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根據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Ⅰ級(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受傷;
(二)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三)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二、Ⅱ級(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
(二)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三)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三、Ⅲ級(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
(二)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三)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
四、Ⅳ級(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受傷;
(二)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三)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下。
以上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相關單位及職責
市安全監管局:組織管道周邊;菲髽I做好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為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提供有關專業輔助隊伍、專家信息和技術支持;指導、參與制定事故現場處置技術方案;按市政府要求組織或者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市應急聯動中心的工作,受理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報警信息;向市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管道信息;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及周邊道路進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疏散危險區域及可能受危害區域內人員和轉移重要物資;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消防局: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控制泄漏的油氣燃燒或,防止事態擴大;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事故調查處理;協助開展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
市質量技監局:指導、參與制定事故現場處置技術方案;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環保局: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現場指揮決策提供參考;評估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對現場污染物的處置與消除提出處置意見;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衛生計生委: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現場臨時救護點;做好傷病員急救轉運和院內收治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物資的運輸;為疏散撤離人員提供車輛等交通工具;負責事故現場損壞道路修復。
市氣象局:為應急處置提供事故現場即時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信息;配合提供事故大氣環境污染物擴散的估算結果;做好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相關預警信息的播發工作。
上海海事局:協助開展石油管道突發事件泄漏油品流入黃浦江水域的處置救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上海保監局: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并及時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受災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石油資源應急調度和供應。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協同市發展改革委協調天然氣資源應急調度和供應;協調相關燃氣企業及時搶修被損壞的城鎮燃氣設施,保障事故現場及周邊燃氣設施運行正常。
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信息發布、輿情應對、媒體溝通和服務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處置通信保障。
市水務局:協調相關供、排水企業及時搶修被損壞的供、排水設施,保障設施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市民政局: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人員安置和救濟救助;做好社會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
市電力公司:負責電力設施的搶修恢復,保障事故現場及周邊電力設施運行正常。
上海機場集團:協助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上海機場地區內的航空油料管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制定機場地區總體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協調機場地區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配合有關區政府做好機場地區外航空油料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事發地所在區政府:負責區域范圍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屬地響應,及時啟動區級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安置、現場救助,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做好家屬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處置等工作。
油氣管道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在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預防預測、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
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履行相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