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四通鍋爐有限公司與新疆華能集團簽訂一臺10噸燃氣鍋爐,并簽署了技術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1 本技術協議適用于新疆華能塔什店電廠燃氣鍋爐設備,它提出了對燃氣鍋爐以及配套輔助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和出廠檢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2在本技術協議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規定所有的技術要求和適用的標準,乙方應提供一套滿足本技術協議和所列標準要求的高質量產品及其相應服務。對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
1.3 本技術協議中所使用的標準按國標、部標、企業標準依次執行,以現行最高標準為準。
1.4 在簽訂合同之后,甲方有權提出因規范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要求,具體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1.5乙方對所供設備負有全責,包括分包(或采購)的產品。并保證如下內容:對提供的設備合理設計和制造,設備部件的加工采用先進技術,并滿足安裝、運行和維護的要求,能保證機組長期、安全、穩定、經濟的運行。燃氣鍋爐所采用的材料滿足技術要求,以使維修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