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化以后經過中間產物制造果殼活性炭的方法,對最終產品活性炭的性質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必須在適適當的條件下把木質原料、果殼等含碳的初始原料進行炭化。
以果殼之類木壓原料作為初始原料的場合溫度上升至I7O度左右幾乎完全干燥。在超過該溫度的初期炭化溫度下,在生成一氧化碳,二氧 化碳與醋酸等產物的同時,果殼原料開始布分性的分解,進一步地.溫度達到270——280℃的范圍以后,開始放熱反應,熱解生成數量相當多的木焦油、甲醉等物質.繼續加熱到400——600時.木質原料被完全炭化,在該溫度附近生成的木炭含碳量通常50%——80%左右。
此時殘留的含碳物質,便成為隨后所形成的活性炭中組成空隙結構的墓礎碳結構的原始骨格。其中,含有灰分(非活性無機物質)、熱分解生成的焦油及微品質碳。在炭化過程中,碳元素以外的物質以氣體的形態被除去,而且通過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的形式.使碳元素中的一部分以氣體的形態釋放出去,最終逐漸轉變成具有活性炭原始形態的結構。
熱分解的速度,當原料是木質類原料時受含水率的影響鈴別大。并且,炭化爐內受熱的均勻狀況及正確控制炭化過程的溫度也很重要。在外國,常用樺木炭作為生產活性炭的原科,為了縮短熱解生成的木炭與熱解產物的接觸時間,認為迅速升溫進行熱分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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