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國家將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在環境保護系統中環境監測相對獨立也非常重要,環境變化的數據采集、垂直管理相對成熟,而環境執法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在垂直管理的同時,橫向聯合監測、執法如何實現,都需要思考。
有基層環保人員認為,垂直管理是好事啊,特別對企業來說,避免存在重復執法、多頭執法。不過,對環保執法機構來說,本來地方環境監管力量(人員、監測設備)就很薄弱,在對環境狀態發生變化趨勢進行必要監測同時,依據整合后的環境數據并對環境變化作出預判,及時對環境變化趨勢作出應急調整與治理。
新環保法要求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管管理,但在環保系統人員配置也將是進行縮量調整的同時,環境監測的種類與項目沒有相應減少,反而是呈現增長的趨勢要求。與之而來的是環保機構在環境監測數據采集就會更加依賴在線監測的設備建設,在線監測數據是環保執法的基礎數據來源,根據相應的監測數據判斷環保數據是否超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做出區域預警,也是各級環保部門所正在努力的方向。
環保監測數據與其他學科領域數據相互交叉關聯,為環境狀態變化時提供直觀的、量化的決策信息。如根據水動力、水溫、COD等參數在水質被污染時江河流域上下游的預警提供數據支持。多學科交叉海量數據的有效處理無疑會也是的關鍵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