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湯淺12V蓄電池壽命的原因現UPS一般多數選用免維湯淺電池,維護較方便,但也需進行下列工作:
· 電壓等級:12V;2V
· 計劃浮充壽數:在
25℃±5℃環境下,12V系列為15年;2V系列為18年
· 循環壽數:在規范運用條件下,A400-12V系列25%DOD循環2950次; 2V系列25%DOD循環3500次
· 自放電率≤2%/月;
· 充電接受才能高,節時節能;
· 工作溫度計劃寬:-20℃~55℃
· 放置壽數:充足電后,在25℃環境下靜置存放2年,電池剩余容量仍在50%以上,充電后,電池容量可以恢復到額定容量的100%。
· 抗深放電功用好: 100%放電后仍可持續接在負載上,附近后再充電可恢復原容量。
· 電解質:呈凝膠情況,電解液無分層、電池循環功用好;電解液密度低、減緩對板柵腐蝕,電池浮充壽數長;
· 氣相二氧化硅:選用德國進口,渙散功用好,功用安穩;
· 極板:放射狀筋條計劃、涂膏式活物質,大電流放電功用好;
· 隔板:歐洲Amersil出產PVC-SiO2膠體電池專用隔板,內阻小,孔率高,運用壽數長;
· 過量電解液計劃:電解質載液量高,布滿極板、隔板和殼體型腔,電池散熱好,不易發作熱失控表象;
· 膠體緊包覆極群:防止活性物質墜落;
· 專利膠體蓄電池安全閥,靈敏度高,運用安全可靠;
· 電池殼體:槽、蓋加厚計劃,選用抗沖擊、耐轟動的ABS材料,運送、運用中無漏液、鼓殼等風險,安全可靠;
、在正常運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脹大及分裂。
2、放電功用好:松下蓄電池放電電壓平衡,放電渠道峻峭。
3、耐振動功用好:完全充電情況的電池完全固定,以4㎜的振幅,16.7Hz的頻率振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脹大及分裂。開路電壓正常。
4、耐沖擊性好:松下蓄電池完全充電情況的電池從20cm高處天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脹大及分裂。開路電壓正常技術指標:
類型
電壓(V)
容量(Ah)
參看標準(毫米)
參看分量(kg)
長
寬
總高度
NP24-12
12
24(20小時率)
175
166
125
8.65
NP38-12
12
38(20小時率)
197
165
170
13.8
NP65-12
12
65(20小時率)
350
166
174
22.8
NP100-12
12
100(20小時率)
407
172.5
240
35
1、目視檢測排氣閥是否正常,友聯電池外表是否有變形或膨脹漏液現象;
2、每三到四個月要放電一次,以防止極板氧化,如長期不停市電,應人工將電池放電,帶50%以上負載放電,時間為1/4~1/3后備時間;
3、 電池放電后應及時再充電,未充飽的電池再放電,會導致電池容量降低甚至損壞,所以必須配置適宜的充電器;免維護電池的最佳充電電流為0.1C左右,充電電流決不能大于0.25C。充電電流過大或過小都會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
4、 環境溫度要保持在0度~+40度(建議15度~+25度),高溫會縮短壽命,低溫容量降低。避免陽光直射;
5、 電池使用中會產生氫氣,所以要遠離火源,保持通風,防止爆炸;
6、 請保持環境清潔,過多的灰塵可導致蓄電池短路;
7、 檢視電池+、-極端子是否氧化,檢查端子是否松動;
8、 量測電池端充電電壓(每一節電池的正常值為13.7~13.8VDC);
9、 負責韓國UNION電池保養的人員建議在專業工程師的指導下執行電池保養或請專業工程師執行,避免觸電情形發生;
10、使用三年后需及時檢查更換。電池使用越久,定期保養應越密集,避免市電中斷UPS無法供電。
11、 不同品牌、不同容量、不同新舊的電池嚴禁混合使用;
12、 UPS帶載過輕有可能造成電池的深度放電,應避免;
13、 長期停用的電池(UPS)應充電后貯存,而且每半年需要對電池進行充放電一次,一般對蓄電池進行浮充4~10小時左右,并在電池逆變狀態下工作一段時間,再將其充滿電池使用壽命除了取決于內部極板的厚度、電解液濃度等因素外,還受放電深度、環境等使用條件的影響。湯淺電池采用長壽命設計,其循環充放電次數在30%放電深度(DOD)時可達1200次。電池在浮充使用下的壽命受溫度的直接影響,溫度升高, 浮充電流增大,極板腐蝕加快,電池壽命迅速降低(見附圖),因此最好控制電池環境在25℃以下。以不間斷電源UPS、程控交換機等重要設備配套使用的電池宜安裝在空調室內做為一種二次電源 ,即是把外界電能轉變為蓄電池內部的化學能 ,然后 ,再把化學能轉變成為電能釋放出來。蓄電池能量的可逆程度 ,一般通過充電效率來體現。充電效率是指蓄電池放電時提供的電量與在規定條件下 ,恢復到放電前初始荷電狀態時 ,所充入電量之比。
按要求的電流.電壓進行充電,避免過量充電或過量放電才能達到預期使用壽命。放電后的電池要馬上進行充電,電池組應盡量避免并聯充電。電池應充足電后儲存,儲存溫度越低,容量損失越少,儲存期超過三個月,要進行一次補足充電。如果電池長期處于放后的狀態存放,或者長期在充電不足狀態下使用,會造成電池容量不可恢復的大幅降低,使電池很快失效,表現為電池一充電就達到上限電壓,一放電電壓就降至終止電壓,且放電時間不到額定一半,這種情況必須避免。電池組若處于備用浮充電狀態使用時,每兩個月要進行一次額定負荷放電檢驗,放電至接近電池終止電壓,再重新充足電,其目的是減少電池極板硫酸鹽化,及激活極板活性物質,并保持電池容量。在放電過程中,檢查每個電池的端電壓,個別電池電壓低于其余電池電壓平均值0.5V以上的,應撤下更換,以免造成整個電池組失效。電池組每半年進行一次均衡充電,使電池組中各電池電壓及性能恢復一致,其方法是:在進行放電檢驗后,按正常方法使用電池充好后,用0.05C(A)電流充電4~6小時。湯淺蓄電池容量計劃(C10):12V系列-5.5Ah—200Ah ,OPZV-2V系列-150-2000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