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外貿企業在辦理
轉子流量計出口退稅時要注意時間觀念,注意申報程序,以免造成損失。
辦理轉子流量計出口退稅時,應注意的時限規定如下:
一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三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四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于防偽稅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出口轉子流量計退(免)稅的稅種分類
根據現行稅制規定,我國出口轉子流量計退(免)稅的稅種是流轉稅(又稱間接稅)范圍內的增值稅、消費稅兩個稅種。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款是出口
轉子流量計在國內生產、流通各個環節已繳納的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