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沖壓設備上應有銘牌、各種操作指示、安全與警告性指示。
2、電源接線應規范,設備的電纜不應有損傷,防止老化。 3、沖壓設備上的配電箱門鎖應帶鑰匙,開門自動切斷電源。 4、單次、連續、腳踏沖壓等操作的轉換應采用帶鑰匙鎖定的轉換開關。 5、沖壓設備單次行程操作時,不得出現連續沖壓行程。 6、對選用連續行程操作時,應在操作過程中設有預控動作環節。 7、沖壓設備上必須有緊急停止按鈕,并應能自鎖。 8、腳踏操作與手操作間應具有連鎖控制。 9、對露于機身外和機身頂部的傳動齒輪、皮帶輪、飛輪、杠桿等傳動零部件,均應裝設防護罩。 10、腳踏操作裝置采用腳踏板式,以腳踏進行電氣開關控制,并能自動復位。 11、腳踏板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板應防滑。 12、沖壓設備必須具有防止手進入模具閉合區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單位應根據沖壓設備種類、生產產品工件形狀等不同情況,采取自動進出料、加裝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專用工具等沖壓作業安全措施。 13、定期對電氣系統的三項試驗(保護接地、絕緣、耐壓試驗),進行測試,并有測試報告。 14、每臺沖壓設備都應取得《沖壓設備安全準用證》,并在有效期內。